曹明德环境病了离美很远拳
2020-05-10 来源:开平租房网
核心提示:“这个美要求很高的,不仅是实体意义上的,更是美学意义上的,首先应当是健康的,然后才是美学维度的,一个人不健康怎样能美呢?”
2 年前,曹明德以优秀成绩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师从著名哲学家郭湛教授。如今,曹明德已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成为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领军人物。
彼时,每天下午他会和导师一人骑辆自行车到颐和园北宫门游泳。在曹明德印象中,游得最远的一次,他从人民大学西门万泉河游到颐和园北宫门,一个来回中间不休息。
而随着城市的扩大,当年他畅游的河流已无 容身之地 ,即使现存的几条河流水质也无从保证。 忘了它,不如打打乒乓球出点汗得了。 曹明德说。
用经济手段保护生态
年轻时,曹明德有 干一番事业 的抱负。1997年,他在重庆南川市挂职,身体力行 反对任何破坏性开发的方式 。
曹明德在环境法领域颇有建树,他在博士论文中即提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举证倒置的假想,后来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采纳。
7岁时,他被破格提升为西南政法大学最年轻的教授、博士生导师,陆续为西南政法大学成功申请了环境法学硕士、博士点。
这位曾获得哲学硕士学位的环境资源法学教授,对环境的认识有其独特的见解。
2002年,他提出将 环境 这1名词改为 生态 。
这意味着观念的转变 从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到生态伦理观的转变。环境是从人的观点看世界,而生态则是从全部自然界的角度,全面、整体地看待世界。 曹明德说。
其后,在生态法律制度研究方面开创先河,他提出 用经济的手段来保护生态 。这至今仍是环境法的空白地带,全世界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
由此,曹明德荣获2007年第五届全国10大青年法学家。
如今,作为高校里知名的法学家,他希望利用法治方略和经济手段来推动环保事业,影响高层的决策。同时,作为教授,他更愿意培养人材,去实现他没有完成的理想。
我们就是直接受害者
当年考上人民大学研究生,是曹明德第一次来到北京。几年后,他考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成为中国最早的环境法博士之一。
再次回到北京,已是2008年。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新老校区来回跑,深感北京 人太多,路太堵,房太贵。
不过,曹明德最不满的是北京的交通堵塞和大气污染,大气污染尤甚。与之同时,近年来,曹明德将研究的视野转移到可再生能源法和气候变化立法, 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关键要把制度法律化。
我们首先就是直接受害者。 他说,交通堵塞消耗的是工作时间,相对减少自己的寿命, 大气污染则是直接减少我的寿命。
曹明德认为,北京的雾霾 在世界历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远远超过了美国20世纪70年代纽约市的雾霾,也超过了伦敦的 毒雾事件 ,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都不能与之相较。
事实上,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迈入中等发展国家行列,但是环境保护方面,依照世界规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应当适时出现拐点,中国却依然在上升通道。
什么时候才能到达峰值? 曹明德表示,这点令很多业内研究者惊讶。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雾霾笼罩之地, 让众多落后产能纷纷搬家 成为当地政府的解决之道。而中西部经济落后的某些地区,为了短浅利益,增加财政收入和就业,则 欢迎来污染 。
曹明德对此坚决反对, 首钢搬到河北,北京雾霾仍然受其影响。生态环境比较好的地方,我们应改善其质量,至少要保持其现状,不能使其恶化,即不得恶化原则。
事实上,落后产能的处理方式并非只有转移。
曹明德举例说,在甘肃、黑河和石羊河地区有些地方生态保护比较好,通过国际上的CDM(碳汇)项目,环境改善也能从中得到收益。
早在200 年,曹明德已经开始关注气候变化方面的研究,碳排放交易则是气候变化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曹明德说: 中国也可以确立生态补偿机制,省与省之间可以合作。比如上海减排成本比较高,是不是通过交易的机制购买甘肃的充裕的指标,终究为碳排放买单。一方面,能够到达鼓励低碳发展,约束高碳发展的目标;另一方面,落后技术成本高,自然而然就没有优势了,逐渐淘汰落后产能。
要具有可操作性,关键是把这些制度法律化。 曹明德近期正在申请结项的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中国碳排放交易法律制度。
2011年,曹明德参与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国家层面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在地方调研中,经济发达地区对于气候变化的认识、专业程度和创新动力之高出乎他的意料。
与此同时,曹明德开始积极推动省一级气候变化立法。最终,江苏作为唯一的立法试点省份开展探索,进行上下对接。
大棒加萝卜
值得欣慰的是,中国环保问题终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而强烈的公民环保意识也并非一蹴而就。
1997年,重庆刚刚恢复直辖市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读博士的曹明德,作为全国第一批博士生服务团成员,担负重庆南川市(现为南川区)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政法领域,联系公检法司等部门。
在他印象中,亏损的一家乡镇造纸厂建在南川人民的母亲河 金佛山上的凤嘴江。这里是乌江上游的一个重要支流,发黄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并且污染饮用水源。但当地政府并不关停,理由是 这家亏损的造纸厂能解决一些工人的就业问题。
这让他大吃一惊, 领导拍板就能决定造纸厂的选址,压根没有环保的概念。
事实上,此类选址问题在今天仍未解决,不同的是公民的环保意识开始觉醒。
时至今日,类似于 谁也不愿意把污染设施建在自家后院 的邻避运动也开始在中国频繁出现。公共环境事件已形成 忽视公众参与-批准和实施项目-民众集体抗议-项目被迫取消 的典型模式。
选址要科学论证,虽然客观、有难度,但不是不可避免。比如PX项目,尽管有误解但不在民众,项目实行方和地方政府信息披露不充分。地方官员想法是好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但不能以官员的感觉代替公众的感受。 他说。
曹明德认为,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联邦环保署的做法。
在国外涉及环保诉讼,企业违法代价之高、惩罚性赔偿负担极重。项目方在项目上马前,必须要跟利益相关人和周边居民通过合同的方式达成协议。
遭受环保争议,美国联邦环保署的法官会来为行政决策把关。法官不同于行政人员,环保署的署长无权免职,法官并不会左袒环保署。
为了探究问题的解决之道,曹明德还专门找过美国联邦环保署的法官。
曹明德将此项规定称为 大棒加萝卜 。
这些制度设计没有姓社姓资,没有甚么美国特点、中国特色,这是世界通行的,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曹明德说, 在中国,环评的现状就好比先上车再补票。没查到逃票万事大吉,如果不幸被查到逃票,就补一张票,仅此而已。
曹明德认为,官员理应高度谨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力,漠视环境法的官员应当被撤职。 我们的官员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有很多人不想给我们干活,而是给领导干活,更多的是给自己干活。
环境本身就是有价值的
环保法修订草案是201 年最为关注的法治话题之一,现已过三审仍未达成共鸣。对环保法的具体修改内容,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议的焦点之一。
在二审稿中,将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在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及各省的环保联合会来进行起诉,这引发其他公益组织的不满。
被骂是正常的,不被骂是不正常的。 曹明德说。
参与环保法修订的曹明德表示,政策只要是公开透明就好,不同的利益诉求公开博弈,这是好事。
据曹明德泄漏,环保法3审稿中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设定的 门槛 还是太高,据统计,全国只有10多家组织满足条件,且主要是政府背景的组织。
曹明德正受最高法院委托,起草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中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
他建议,凡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有固定人员和固定办公场所、以保护环境为目的且拥有至少10名专职律师的环保组织,都可成为诉讼主体。
他认为,环保部门的资金和人力有限,不可能24小时蹲点去抓偷排,只能发动公众来监督,尤其是利益相干者或NGO,他们更有智慧和气力去做这件事,这样比政府监督更有效。
据经济观察消息,环保法修订草案最早将于2014年4月进行4审。与此前不同,三审后的环保法将不再向社会征求意见,而且,草案名称从 修正案草案 改成 修订草案 ,这也意味着了环保法将进行最后的全面修改。
曹明德认为,我们社会现在已经进入了生态文明的发展阶段,应该有和生态文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不能从传统的法律和观念来理解生态文明保护的问题。
比如公共环境,既不是你的财产也不是我的财产,环境本身就是有价值的。过去我们把公共环境当做无价值的,任何人免费使用,这种观念需要改变。 曹明德表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有深厚的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生态法学的思想根基的。
值得庆幸的是,在此次环保法修订时,环境保护已被优先作为环境法基本原则之一。
在曹明德看来,学者的影响是宏观的,影响人的思想观念,参与政府立法机关的决策从而影响环境法进程。作为官员,则可以更直接地推动社会进步,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和政治理想。
对此,曹明德十分赞同十八大报告中 美丽中国 和 中国梦 的提法。
这个美要求很高的,不仅是实体意义上的,更是美学意义上的,首先应当是健康的,然后才是美学维度的,一个人不健康怎样能美呢? 对此,他有独特的理解, 如今环境已经 生病 了,局部地区已 不可救药 了,其实离美还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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