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租房准备

同煤集团棚户区四期最低价格是多少元每平方

2019-12-12 来源:开平租房网

  棚户区改造房屋能不能买?问题详情:棚户区改造的房屋能不能买,以后能不能交易。

  保利心语四期户型图

  推荐回答:你的提问 应该是 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吧 这个楼上的回答比较全面 我补充几点 和他重复的就不多说 安置房的价格比较有优势 很多人喜欢 但是流程很麻烦 因为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 不论你和对方如何约定 没有过户以前 房子都是卖方的 在实际中 因为手续难以完善 出现很多诈骗 一房多卖的问题 因为买方手里除了一个于卖方的协议 其他什么都没有 房征部门也不会给你改名的 总的来说就是价钱较低 风险较高 你找律师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因为律师给你说的办法和具体情况 出现问题 差距很大 律师不能给你解决任何问题 最多就是叫你起诉 至于调查 取证 执行 当中的问题 律师能力很有限 很简单的一个问题 资料的调阅 你没有公函肯定不行 就是有公函了 房征局 房产局 能配合多少自己想

  太原市棚户区改造旧楼换新楼比例是多少?问题详情:

  推荐回答:谢谢邀请,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太原市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标准可以登录太原市人民政府查阅太原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由于目前全国对棚户区改造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因此,我们只能给你国家的大致的标准来作为参考,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可以打或者通过我们的号咨询专业律师。

  一般来说,棚户区改造至少要有两种补偿方式,分别是现金补偿和产权置换,有的地方甚至会有更多的补偿方式,而我们主要分析现金补偿以及产权置换的补偿标准:

  一、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是指对棚户区原房屋按照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货币化补偿包括原房屋补偿、房屋装潢和附属物补偿。

  一般来说,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房屋评估价(每平方米)×房屋面积×政府规定的测算标准+被拆迁房屋安置补偿费。

  (一)房屋拆迁评估价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是由搬迁人提供实物安置房,对原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安置的面积是多少?

  一般来说,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可得到的安置面积=原房屋合法面积+无偿增加的面积+保底增购面积。

  无偿增加的面积,平房安置到多层或楼房安置到高层的,无偿增加原房屋面积的10%;平房安置到高层的,无偿增加20%面积。

  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如何计算?

  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安置房与原房屋等面积结构差价+按政策增购面积房款。

  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实际承担的费用是多少?

  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实际承担的费用=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可获得的奖励补助。

  棚户区改造时,是应该先量房,还是应该先公布补偿方案?推荐回答: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下面是合胜整理的相关内容,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合胜法律说(官方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 号),明确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造福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家庭。

  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对棚户区改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归纳整理如下。

  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惠及投资方

  根据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照用途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按照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对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则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照对象征免印花税。

  财税〔2010〕 42号文件明确,对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例如,某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面积10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50000平方米,其中安置住房50000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合同价款8000万元,与建筑商签订协议 0000万元。

  计算该开发商应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各多少元。

  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0×()÷150000×6=400000(元)。

  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0×()÷150000×6=200000(元)。

  应缴纳印花税=×()÷150000×0.5‰+ ×()÷150000×0. ‰=266666.66+600000=866666.66(元)。

  应免征印花税=×()÷150000×0.5‰+ ×()÷150000×0. ‰=1 . + 00000=4 . (元)。

  从上述计算过程可以看出,其中安置住房面积占比越大,享受的税收优惠越多。

  安置房经营管理单位可享优惠

  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涉及的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转让旧房没有此项税收优惠,财税〔2010〕42号文件突破了条例的限制,并且不再强调是否为普通标准住宅,但文件强调“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的”才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个人购买安置房有税收优惠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财税〔2010〕42号文件特别规定了个人购置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安置住房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财税〔2012〕1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通知所称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

  棚户区改造企业参与得优惠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财税〔2012〕12号文件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财税〔2012〕12号文件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二)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三)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四)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五)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六)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财税〔2012〕1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通知所称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

  棚户区改造,房屋置换比例是多少?问题详情:棚户区改造,房屋置换比例是多少?置换的多余的面积要补差价吗?

  推荐回答: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其计算标准是: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拥有的房屋价格(具体参考当地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

  对于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计算方法:(被拆除房屋重建安重置单价并结合成新+当地土地宅基地区域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计算方法: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由上述计算方法可得出两个结论:

  一、评估结果对于拆迁补偿费用计算结果的重要性,如果房屋本身价值评估结果过低,甚至会出现“赔钱”的现象。

  而评估不论是从从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机构的资质还是估价师的资格、评估的时间点、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和评估程序这几个点都可能会影响房屋的真实价值以至影响补偿款的数额。

  但这些已成为大多数的拆迁方压榨被拆迁户拆迁利益的一种手段,所以广大望广大被拆迁人慎重对待。

  具体内容可以参考我们公众号的其他文章(如2016.1010发布的《别被拆迁评估报告骗了,你房子的真是价值远不止这些》)

  二、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不论城市房屋还是农村房屋,不论是以何种计算方法,其核心宗旨就是——不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降低。

  给您的房子和其他补偿款应当足以使您恢复之前的居住标准,若拆迁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补偿,则刚刚开头所说的一声叹息则不可能发生。

  拆迁确实涉及多方利益,总会有人冒着法律与政治的风险火中取碳,而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广大被拆迁户这一绝对弱势群体,为他人的违法行为与非法利益买单——承担越拆越穷的沉重后果。

  因此京平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各位被拆迁户,遇到拆迁进行拆迁维权前,请第一明确补偿内容;第二判断自己的房屋性质;第三谨慎对待评估;第四综合衡量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棚户区拆迁的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拆迁补偿的问题。

  从棚户区的定义和改造范围,我们可以看出棚户区改造涉及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征收棚户区内的土地及房屋,因土地性质不同,其补偿的标准也必然不同。

  第一,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被拆迁的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拆迁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201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征收拆迁10大典型案例中也明确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值且要保证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

  第二、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由于法律对棚户区改造的概念、补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之国家在棚户区改造上有相关的政策扶持,例如: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等等。

  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征收方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自行扩大、借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且补偿不合理的情况。

  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

  2018年乌鲁木齐棚户区改造有那些地方?问题详情:新市区2018年有那些棚户区要改造

  推荐回答:

  谢谢邀请。

  翻阅乌鲁木齐市工程规划和招标文件,了解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以下29个;

  第一批19个:

  天山区:二道桥、十七户、大湾、东大梁、明华街;

  沙依巴克区:和田街、碾子沟、红庙子、环雅山、人民会堂周边、水泥厂周边;

  水磨沟区:观园路、立井、会展;

  经开区(头区):河南庄;

  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鲤鱼山路;

  米东区:古牧地东路、古牧地西路;

  第二批10个片区:

  天山区:碱泉街;

  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天津南路、长春路;

  水磨沟区:南湖

  米东区:米东南路、卡子湾、古牧地镇;

  经开区(头区):友谊路、中亚南路;

  项目详情及功能定位,道路改造、配套提升,2017年6月16日《乌鲁木齐晚报》也做过类似相关报道。

  烟台棚户区改造有多少地方?问题详情:

  推荐回答:从2017年开始,烟台的城建动作还是挺多的,2017年底到今年1月,烟台陆续公布了几项今年的重大城建,包括海滨西路通到蓬莱、机场二期、所城里朝阳街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题主问的这个棚改。

  根据媒体报道,2018年烟台辖区将力争改造10万户以上。

  有哪些?

  芝罘区芝罘区是烟台的老城区,城市发展较早,老旧小区、棚户区也比较多,所以芝罘区也是这波棚改的重点。

  芝罘区共计20个区域,涉及大庙二期、芝罘屯、毓西路、三里桥等城中村改造,以及黄务、东口等地的城边村改造。

  详细的列表可见如下:

  莱山区莱山区的1 个棚改项目,全部为城中村改造。

  牟平区牟平区的城中村11个项目,在城北、城中、城南、城中心均有分布。

  而且市中心还规划了中心主题文化公园,可见未来不远,牟平区的变化还是很大的。

  福山区福山区今年有1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东北关、刘家埠、楮佳疃等。

  开发区开发区今年的 个城边村项目,目标是往西部发展,分别位于古现和大季家。

  其他县市区除了烟台市区,其他县市区的棚改动作也很大,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这么多城中村改造,有你家吗?快来看看吧。

  请问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拆迁砖混房补偿标准是多少?推荐回答:各路大神求帮助有红包

  我家房子现在属于棚户改造之内,但是房屋性质为办公,今天得知货币赔偿 680元一平,(榆中县商品房价5200以上,写字楼7000以上,商铺20000以上),性质为住宅的赔偿为原面积约1. 倍左右加搬迁费过度费奖金等等,如果我要享受他们同等待遇还要写申请,前提房屋性质会改为住宅,如果不改房屋性质的话就是1比1赔偿,并不给搬迁费,过度费等等。

  办公用房和商业一样上税的,14年卖过来的今年过的户税率15.6,房管所按8600一平让上的税,总共花了17万多,当时不懂,过户时直接懵了,一直拖到现在又遇到了棚户改造,强忍着到处借钱把户过到了自己名下。

  如果我不改性质赔偿下来实用面积七八十平一家老小六口人怎么住啊,我们这是以前的旧房子没有公摊的。

  请好心人帮帮忙有红包相赠

  爱福窝免责声明:您在爱福窝上所看到的内容均来源于络或用户投稿,不构成广告也未用于商业宣传,福窝仅为广大用户无偿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福窝赞同其观点,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对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扫码收藏

妇科千金片哪有卖
小孩脾虚吃什么药
月经不调长时间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