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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案再度开庭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

2019-11-07 来源:开平租房网

  公司无间道,不说不知道。天下公司以下关注:案再度开庭,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

  今天,备受瞩目的*ST大地涉嫌欺诈发行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ST大地这只股票被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简称以前就叫绿大地,后来在2011年5月4日由“绿大地”变更为“*ST大地”。

  *ST大地一案为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事情的原委还要从它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说起。

  2010年 月17日,因涉嫌违规披露信息,证监会对绿大地立案调查;2010年12月20日,控股股东何学葵持有的绿大地股份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2011年 月17日,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被云南省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2011年5月4日,绿大地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绿大地”变更为“*ST大地”。2011年9月6日,*ST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对*ST大地及相关人提起公诉;2011年11月28日,何学葵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签订协议,向后者转让其持有的*ST大地共计 000万股股份,占*ST大地总股本的19.86%。

  2011年12月2日,*ST大地收到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五位相关人被依法判处刑责。其中原董事长何学葵和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但是这次判决引发了多方的争议。大家让大家感到最疑惑的是,包括原董事长何学葵在内的操纵绿大地造假的人无一被予以罚款,且均被予以缓刑,这相当于造成如此恶劣罪行的人,在判决日后可以“全身而退”了。

  对于如此轻的处罚,众多的媒体和市场人士认为这无疑是鼓励上市公司造假。而且,对于绿大地这样一个烂摊子,就在判决日几天前,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收购了何学葵持有的 000万股股份。绿大地从一个诈骗犯,摇身变成了国有企业。

  新华社曾经发表评论指出,“绿大地案的判决使股市惩戒机制形同虚设,这家连年亏损、造假上市的企业,在卷走 亿元融资的情况下,判决仅以400万元罚款、人缓刑予以了结,实在让人不解。绿大地案件的判决结果让证监会调查人员数月的努力付之东流。尽管铁证如山,造假者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今天,在法庭上,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三点抗诉理由。该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审审级违法。

  关于今天的庭审,绿大地公司律师苏建明表示,上午庭审主要围绕程序部分展开控辩。

  苏建明:法院没有对事实部分,就是实体部分进行审理,它先审理的是程序,这个程序如果是合法的,那么这个审理才有价值,才有意义,今天就指导程序审了,所以得出来的结论是今天这个开庭。

  苏建明认为,这次庭审中,双方辩论的关键就是2008年、2009年两年半年报是否属于新证据。

  苏建明:一个是抗诉成立,第二个是这个案件应该是一审还是二审关系到所谓的新证据,如果是新证据没说的,必须发回重申,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如果这不属于新政局,这一次人民法院是按照二审来做,做出来的裁决就是一个终审的裁决。

  这次庭审仅进行半天,审判长就宣布休庭。审判长宣布原审审级违法认定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示,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再另行开庭。2008年、2009年两年半年报是否定性为新证据,休庭期由合议庭合议。

  怎么样通过司法的程序还投资者一个真正的获得一个赔偿或者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嘉宾陶跃庆来做分析。

  陶跃庆:案件本身已经进入到法律程序,而且刚刚开庭准备二审,而且上午半天的审查已经把程序性的东西再清理了一遍。如检察院抗辩能够成功,还取决于法庭对现有证据进行一个新的认定,是否是一个新的证据。但无论如何,一个公司用这样欺诈的手段上市并且用欺诈的手段卷走了三亿元,我觉得这个是非常恶劣的一件事情。在这样的背景下你怎么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你怎么来惩戒这些上市公司所做的这种违法的行为,最关键的我觉得除了原有的罪行之外,还有很多比如说伪造编造金融票据,这个我觉得就比较严重了,还有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公司的印章。应该说这个罪行在刑法里面是有规定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募集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金。我觉得法院应该更多调查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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