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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房屋使用满年须安全评估.蹭飞

2021-03-12 来源:开平租房网

每年还要减少耕地600万—700万亩市住建委昨天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

本报讯 今后,北京“房龄”满“ 0岁”即使用年限满 0年的居住建筑,均要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且以后每隔10年安全评估一次,以确保房屋建筑的安全使用;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则从建成使用后,每5年就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而这是市住建委昨天发布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的。据了解,该《办法》已于上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 使用满 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另外,如果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据了解,目前北京新建的居住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

而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安全评估的规定要更严格,根据《办法》,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自建成投入使用后,就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此外,和公共建筑一样,如果是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也是自投入使用后,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房屋建筑的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等,也是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而如果建筑出现了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等情况,也要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建筑的安全评估、鉴定,是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委托鉴定机构来进行的。如果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鉴定,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有权人依法委托安全评估、鉴定。拒不委托的,可以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鉴定,费用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据介绍,安全评估和鉴定包括房屋建筑的各个方面,地基基础、墙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乃至栏杆和扶手、阳台、附属广告牌,以及公共部分的燃气、供电、给排水、供热等,都要进行评估和鉴定。最后根据评估和鉴定报告,决定采取维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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