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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完全责任怎么确定

2020-06-18 来源:开平租房网

医疗事故完全怎么确定?

完全: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一致的原则。

一、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事故认定采取的是“全”或“无”归责原则

一旦鉴定为事故,则医院承担全部,在事故中不区分的大小,不考虑“一果多因”的现实存在。例如患者本身疾病危重,按照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即便不存在医疗过失,患者死亡也很大可能无法避免,因医疗过失的存在,一旦鉴定为医疗事故,则医院将为此承担全部,而这似乎有失公允,而不定医疗事故,则会招致患者方强烈的不满。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改变了原医疗事故的“全”或者“无”归责的原则。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把医疗事故程度分为四种走在小路上听到有个人唱 我的家,即完全、主要、次要和轻微。

二、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任天堂台湾子公司溥天日前,所谓“完全”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

要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完全,从因果关系要件上看属于“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必须是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相当”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完全。

三、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方经常以“如果医疗机构尽到,那么患者的损害后就可以避免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完全。

但患者由于疾病才到医院求医,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很难说与其自身疾病一点关系都没有,因此,要在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下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是很困难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中,认定为完全的案例可以说寥寥无几。根据权威统计数据在2004年上半年上海市市、区(县)完成的244例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有8例,认定为完全的比例约为3%,其中有四例是四级医疗事故,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构成残疾或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也就是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致的“医疗差错”。医疗机构容易发生完全的科室集中在麻醉科、外科和妇产科。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程度一定推定为“完全”,而不可能是其他种类。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的批复》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

。程度按照完全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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